格林多前後書詮釋-編者的話 by 胡國楨 ?>

格林多前後書詮釋-編者的話 by 胡國楨

聖經新約正典綱目裏收錄的書信有幾封?是如何排序的?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。

首先,聖經新約正典綱目總共收錄了廿一封書信,作者有保祿、雅各伯、伯多祿、若望及猶達等五人。其中以保祿掛名的有十四封,若望三封,伯多祿兩封,雅各伯、猶達各一封。今天我們已經知道:並非所有掛名保祿的書信都是保祿寫的,甚至有些還是保祿去世幾十年之後才由後人藉保祿名義寫的。兩封伯多祿書信,至少有一封肯定不是伯多祿寫的。這些細節,我們會在介紹各書信的導言中詳細交代。

那麼,這廿一封書信為什麼是目前這樣的排序?當然,我們一看就知道,所有的保祿書信在先,其他人的書信在後。

掛名保祿書信的排序,是按寫成時間的先後嗎?還是按所談道理的重要性?都不是。保祿掛名的十四封書信可分三大類:第一類,是寫給特定教會團體的九封,放在最前面;接著第二類,是寫給特定個人的私函有四封;最後第三類,是寫給全教會的通函,沒有特定的收信人,只有一封《希伯來人書》(雖然今天聖經學者不認為這是一封書信,也不是保祿寫的)。

這三大類中,每一類的幾封書信又是如何排序的呢?不是按寫成的先後順序,第一類中的《得撒洛尼人前書》最早寫成,卻排在很後面;也不是按照所談道理的重要性排序,而是按每封信的長短排序—長的在前、短的在後。所以,《羅馬書》在最前面,並不一定是《羅馬書》最先寫成,也不一定是《羅馬書》所談的道理最重要。《弟茂德後書》雖然排在《弟茂德前書》的後面,但是,很多聖經學者肯定《弟茂德後書》是較先寫成的。

所以,保祿寫給特定教會團體最長的四封書信如下:《羅馬書》十六章,《格林多前書》十六章,《格林多後書》十三章,《迦拉達書》六章。一般聖經學者為聖經做詮釋時,大都把《羅馬書》和《迦拉達書》一起處理,因為這兩封書信談的主題都是「因信成義」;把《格林多前書》和《格林多後書》一起處理,因為這兩封書信的收信者都是格林多教會團體,有著共同的背景因素。Liturgical Press的New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套書(2005~2006)中,也是如此處理。《羅馬書》和《迦拉達書》合成一冊,是為卷六;《格林多前書》及《格林多後書》合成一冊,是為卷七。

可是,因種種原因[1],我們活水編譯小組跟隨美國小磐石編寫小組的決定,選用澳洲維多利亞耶穌會神學院新約教授Brendan Byrne, S.J.的Galatians and Romans(2010),做為編寫研讀手冊的藍本,但分成兩冊付梓:卷六之一為《迦拉達書詮釋》、卷六之二為《羅馬書詮釋》。

至於《格林多前、後書》,美國小磐石研經課程的編寫小組仍採用Liturgical Press的New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套書中的卷七,但把小組聖經研讀手冊(小磐石研經課程)分成兩期處理,理由應該是這兩封書信都太長。現今,我們活水編譯小組決定,卷七仍分成兩冊付梓:卷七之一為《格林多前書詮釋》、卷七之二為《格林多後書詮釋》。

誠如上一卷〈編者的話〉說過[2]:以往,西方教會的聖經(包括《思高本》),都把保祿用的dikaiosyne這個希臘字譯為「正義」(拉丁文iustitia;英文justice;中文就是譯為「正義」)。其實,一般所說的「正義」是希臘羅馬文化中的法律觀念,有以用天秤來稱的「公平」之意,但這不是希伯來文化中「義」的概念。希伯來文化中「義」的核心意義,與中國人所說的「義」的概念有點像:都是指「人際互動關係上的忠誠度」。因此,保祿在此用dikaiosyne這個希臘字來表達「人與天主間的正確良好關係」(righteousness)。為此,本詮釋書的中譯本將此字譯作「義德」;《思高本》的譯文中全部的「正義」,我們也都改做「義德」:《格林多前書》中有一處(格前一30);《格林多後書》中有四處(格後五21,六7、14,十一15)。所以,我們建議讀者直接閱讀本詮釋書中的譯文,這樣較能更深入體會保祿的心境。

[1] 見:活水聖經詮釋系列卷六之一《迦拉達書詮釋》的〈編者的話〉,xi~xii頁。

[2] 見:同上,xii~xiii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