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祿獄中書信詮釋-總導言 ?>

保祿獄中書信詮釋-總導言

保祿自己承認,過去他曾一度想要毀滅教會;就是因為受到了「耶穌基督的啟示」(迦一11~16),他才能在很多方面成了最偉大的宗徒(格前十五8~10),以及早期基督信仰最重要的見證人。保祿皈依成為「耶穌基督的宗徒」(格前一1)的事件,大約發生在耶穌基督死後第三年(約主曆33年),在此之後,他以宗徒身分工作了大約有三十年之久,直到他在羅馬去世,那時正值羅馬皇帝尼祿(約主曆64年)的迫害期間。

歸根究柢算來,要瞭解保祿宗徒這個人,最重要的史料來源還是在他自己下筆書寫的信件中。與《路加福音》有同一作者的《宗徒大事錄》,也能提供一些重要的史料。但是,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,「歷史」應該要強烈地聚焦在與事件發生的真實性上;只不過,這並不是路加寫《宗徒大事錄》的主要目的。就像他寫的福音書一樣,路加主要關心的重點是在神學方面,他要保證供給耶穌生命、死亡及復活的「道理正確無誤」(assurance;路一4;宗二36)。

路加及保祿都沒有親身接觸過耶穌。但路加很可能認識保祿本人,那是由《宗徒大事錄》中有名的四大「我們」之段落可以得知(宗十六10~17,廿5~8、13~15,廿一1~18,廿七1~廿八16)。然而,這些段落中的文句也有可能只是當時流行的慣用句型,而不能證明路加參與了保祿的事工,是位目擊者。在很多方面,路加好像對保祿並沒有那麼多的認識﹕在保祿書信中,保祿從沒有提起路加,或引用過路加說過的話。保祿對法律的態度,以及他身為法利塞人的過去經歷,對路加來說應該是很難得知的(例如:宗廿三6,廿六5)。路加所敘述保祿去耶京的次數多過保祿自己所談的(宗九23~26,十一27~30,十二25,十五1;並參閱:迦一~二)。由以上種種推論,《宗徒大事錄》雖然也擁有寶貴的史料價值,但保祿自己寫的書信,才保留了保祿事工決定性的史料來源。

歸屬於保祿名下的書信,總共有十三封。《希伯來書》也曾一度被歸於保祿名下。但事實上,早自奧利振(Origen,約主曆200年)時代,直到今日世人,都一致認為保祿並沒有在《希伯來書》的撰寫過程中參與任何角色。在十三封書信中,大家都認為保祿本人親自寫了《羅馬書》、《格林多前書》、《格林多後書》、《迦拉達書》、《斐理伯書》、《得撒洛尼前書》、《費肋孟書》等七封書信。其它六封分成兩類:

其一,《厄弗所書》、《哥羅森書》、《得撒洛尼後書》等三封,按大多數聖經學者的看法,可能不是保祿寫的;

其二,《弟茂德前書》、《弟茂德後書》、《弟鐸書》等稱為「牧靈書信」(或稱「牧函」)的三封,幾乎所有聖經學者都相信不會是保祿寫的。

《厄弗所書》、《哥羅森書》、《得撒洛尼後書》等三封書信的作者問題,我們會在本詮釋書中介紹每封書信的導言中詳述。不過,要確實找到誰是作者,這是一個極複雜的難題。當保祿寫出同工的名字(例如弟茂德及息耳瓦諾),就指出了是他們在協助保祿書寫。當有別人用保祿的名義來寫信,他們是想要與保祿有所關聯,雖然其中的關係可能極其淺薄,然而他們是要運用保祿的權威及傳承。

保祿最初親自寫的七封書信,是在主曆40年代晚期到60年代初期之間寫成的,均是寫在四本福音書(約主曆65至90年間寫成)成書之前。這幾封書信都是因當時環境情勢所需而寫成的,是保祿要回應解決當時教會所面臨的問題。這就是為什麼保祿書信在早期教會的見證上,是極其有價值的。在詮釋這些書信時,我們必須把當時面臨的情況一起考慮,加以解讀。絕大多數可能不是保祿親筆寫的書信,也得有這樣的考量。《厄弗所書》是個例外,該書信好像是針對教會普遍性的問題所寫的一篇論說文,是對廣大的讀者聽眾寫的,而不是針對某個特定的團體。然而《哥羅森書》及《得撒洛尼後書》之所以寫成書信,是由於當時教會面臨到真正的問題,書信中把保祿視為「宗徒」,在往後的世代有同樣的地位。這幾位作者以保祿名義寫信,是因為保祿的名義能帶來較高的權威及信譽。

保祿時代最重要的情境,就是保祿假定人類的歷史即將完結(the eschaton;參閱:格前七29~31),這一點我們必須牢記於心。雖然後來保祿又沒有那麼肯定了(斐一20~24),在保祿從事事工的初期,他相信在「主來臨時」(得前四15)他還是活著的。當「總領天使吶喊和天主的號聲響」時,主耶穌要親自「由天降下」,保祿會和那些「活著還存留的人,一起要被提到雲彩上」,連同死去的人一起「到空中迎接主」(得前四15~17)。有些現代的基要派基督徒根據這類經文(例如:谷十三26~27;瑪廿四40~41),發展出一套說法:「末日即將來臨,此世即將毀滅,耶穌要來帶信眾前去天堂的極樂世界」(the rapture);他們把這個說法與保祿和福音聖史的描述混合在一起,可是他們談論的不是第一世紀基督徒的期盼,而是在談論廿世紀的末日景觀,這些人的預測都還沒發生,沒想到我們現今已進入廿一世紀了。

這類的說法真是幼稚不堪,不僅膚淺,而且還是以自說自話的方式來詮釋經文。我們怎麼能夠假設保祿書信主要是為今日的我們寫的呢?若然,保祿對當時真正的寫信對象要如何交代呢?還有,對從保祿寫信時到今天之間的歷代幾世紀中的人又如何交代呢?把保祿書信從頭讀到尾,才會瞭解保祿,以及他後來的門徒們下筆書寫時,完全是針對他們當時的人而寫的,並且是針對當時的環境情況而下筆的。

這些經文與現今的我們,還是很有密切關係,因為書信中所闡述的神學、原則及價值觀,都是每一世代教會的基礎。把經文脈絡中的上下文斷章取義,切割一段經文,選取一個觀點,想來自圓其說今日的一套論點,這是完完全全扼殺了聖經作者的原意(那麼在默十二3~4中的「龍」又如何交代呢?)。保祿及其同夥對世界末日即將來到的說詞有誤,這一點又一次地證明﹕聖經(天主的語言)的寫成雖然有著天主聖神的默感在推動,但也是由有缺憾的人所作的,與人的語言一樣會說詞有誤,就像耶穌(天父的聖言)是「取了人性孱弱身軀之後,酷似我人一般」(參閱:梵二《啟示憲章》13號)。

保祿書信對現今教會所具有的價值,與現今教會自身所面臨的挑戰有相同的份量。現今教會在信理及倫理觀點上所產生的問題、現今教會在對其本質及其事工的本質上所產生的辯論課題、現今教會在有關福傳和牧靈事工上所面對的問題……等等,現今的教會都應該轉向耶穌及教會原始基石,尋求靈感來解決。特別是保祿,他極其重要,他目擊最早期教會如何使耶穌的福音成為活生生的。保祿對教會所引述的論點,特別是「基督的身體」(格前十二27);有關感恩聖事的教導(格前十~十一);在教會領導人物中包容了婦女(例如:羅十六1~7);保祿再次敘述那些重大事件(迦一13~二14),以及他對基督論的瞭解(例如:斐二6~11)。在上列的項目中,以及在其它保祿的親筆書信中的各方面,及在用保祿之名所寫的書信中,都是今日教會的主要經文文獻。要詮釋這些書信的最好方法是祈禱,以開放的胸襟仔細研讀經文,研究每一封書信的獨特性(individuality)及可變性(conversation),有時要作強有力的辯論,研究綜合而成整體的意義。

下列是本詮釋書中的五封書信的歷史沿革﹕

33年 保祿皈依
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拜見宗徒(迦一18~19)
在阿刺伯、塞浦路斯(?)、安提約基雅及小亞細亞各城宣講
48年 耶路撒冷會議(迦二1~10;宗十五)
向小亞細亞及希臘地區從事宣講事工(以安提約基雅為基地)
49年 -《得撒洛尼前書》(寫於格林多)
向小亞細亞及希臘地區從事宣講事工(以厄弗所為基地)
55~56年 -《斐理伯書》(寫於厄弗所)
最後一次拜訪耶路撒冷,並被囚
64年 保祿死在羅馬
66~70年 -《哥羅森書》(寫於厄弗所,由保祿的一位親近伙伴執筆)
80~90年 -《厄弗所書》
90年代 -《得撒洛尼後書》